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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0.05.28来源:本站阅读:823


 

三清管办字〔2020〕20号

 

关于印发《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交通

工程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各直属部门,驻山各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

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巩固“放管服”改革成效,规范政府投资的非必须招标项目交通工程领域监管服务,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动实现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激发市场活力、防范廉政风险的“三效合一”,一体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三不”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一、业务范围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政府投资的交通工程,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以下(不含400 万元)的建设项目,适用于从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中选择承包商。

二、资格条件

申请登记备选入库的施工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能力的企业。

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业绩优良,依法纳税,按时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4.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的骗取中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问题;无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的在有效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等违法行为。

5.必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相应的财务风险承担能力,同时具有相应的组织机构、项目管理体系、项目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业绩。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建库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预选承包商库采用公开招标、资格后审制、评标委员会审核制、随机抽取等方式建立预选承包商库。

1.发布公告: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网站上发布建库公告。

2.公开选录:开标当日由社会发展局(交通运输局)代表、经济发展局(发改委)代表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已报名的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 30家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报名企业不足30家,按实际已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由社会发展局(交通运输)代表、经济发展局(发改委)代表在市公路工程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5 名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由评标专家对抽中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报名企业不足30家,按实际已报名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企业建立预选承包商库。

4.公示:对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为期 3 个工作日的公示。

5.建立预选承包商库:公示无异议后,由上述经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企业组成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项目交通工程类施工企业预选承包商库。预选承包商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通过公开招标更新一次。

四、运行方式

1.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根据报价承诺法规则,采取从预选承包商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中标人,第一次随机抽取的承包商即为中标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发出中标通知书15天内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按要求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不按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及近 6 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的,按废标处理。招标人重新以随机抽取方式选择承包商。

2.发包结果需进行为期一个工作日的结果公示。

3.财政局出具项目预算评审报告,其评审价格为招标控制价,建议在招标控制价的基础上下浮5%确定要约价(即中标价、合同价)。公示期结束后签发中标通知书。如工程有项目增量问题,工程建设方应严格按照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工程增量变更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时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申请人,经查实,已受理的退回申请,已列入名录的清出名录,不予受理其预选承包商申请。

2.发包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发现承包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质量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报告交通主管部门,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依法查处;

(2)工程完工后,应公正、客观地对承包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报告作为预选承包商入选考核及管理的依据之一。

(3)发包方在项目招标前需由法人签订招标人廉政承诺书。

3.预选承包商应当履行的义务:

(1)不得参与串通投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不以行贿、受贿等非法手段谋取利益;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

(3)不拖欠施工人员工资或专项分包工程款;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需向发包方及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中标方法人签署的诚信承诺书。

4.预选承包商中标项目注册建造师应严格履行交通主管部门等相关要求,落实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对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严格履行《上饶市交通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饶交质监字〔2019〕37号执行。

5.预选承包商实行信用动态管理,企业信用分值满分 10 分,有下列情况的逐项扣分,扣完 10 分则立即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1)因承包商原因未能实施或拒绝实施中标工程的第一次扣5 分,同时禁止该企业参加预选承包商库投标活动三个月。

(2)因承包商原因未能实施或拒绝实施中标工程的第二次扣5分,同时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3)按要求应提供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时提交的扣 5 分。

(4)因承包商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等要求完成工程的扣 5分。

(5)项目负责建造师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 22 天,凡抽查三次未到岗,按该月未到岗处理扣5 分。

(6)严重违反建筑市场管理相关规定或发生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事故)的扣10 分且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7)履约评价评不合格的,扣 10 分且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8)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受到处罚的,扣 10 分且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9)在本年度内入库承包商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扣 10 分且清除出预选承包商库。

承包商被清除出库前已签订并履行承包合同的业务,应继续完成。对被清除出库的承包商,2 年内不接受其入库申请。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试行,由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

 

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