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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山风景区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2020.01.19来源:本站阅读:4761

全体村民、居民朋友们及广大游客朋友们:


      新年好!逢年过节、办喜事燃放烟花爆竹,表达喜庆欢乐之情,是我国多年来的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容易危及人身安全、造成火灾事故和财产损失,而且会产生较大噪声和大量粉尘、细颗粒(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污染物,严重影响风景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直接影响广大村民、居民及游客的人身安全及身体健康。2019年4月1日三清山风景区颁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春节将至,为了让广大村民、居民度过一个平安清新的节日,共同创造一个更清洁、更安全的环境,三清山公安分局、安监局共同再次真诚向全山人民及游客提出倡议:

        二、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倡导者。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让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安全稳定、保护环境的正能量。尤其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急救援志愿者以及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要带头积极响应号召。

        三、做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广大村民居民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燃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可以通过举报电话110(三清山公安分局),0793-2401516(三清山安监局)进行举报。

      让我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维护安全、保护环境,携手共创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平安三清山。

 

 

    三清山公安分局、安监局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权威发布!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违反可能会被刑拘!



   

现将“禁燃禁放”的通知了解一下?

 自2019年4月1日三清山风景区颁布了禁燃禁放通告以后,辖区各零售商铺店已停止销售烟花爆竹,但是,一定还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禁不住烟花爆竹的诱惑,试图在禁放区域偷偷燃放烟花爆竹,希冀不会被发现。更有甚者,自以为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也没什么大不了,即使被警察蜀黍发现,也不会面临什么处罚。春节就要到了,可别怪小编没提醒,顶风行事,这些行为可能面临重罚!现在,小编给大家划重点,这些行为可能会被依法拘留,最高还将被处5万罚款,一定要看仔细喽!
 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辖区范围内禁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为人将视 情节轻重,面临罚款或治安拘留的处罚。
 法律适用条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在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过程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妨碍社会管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伍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法律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通过燃放烟花爆竹故意伤害他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2)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3)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报请消防部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处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燃放烟花爆竹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报请消防部门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过失引起火灾的;
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将面临1万至5万不等的罚款。
        法律适用条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他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