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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清党发〔2019〕23号
关于应轶民同志任职的通知
三清乡、枫林镇党委,各直属部门,驻山各单位,三清山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三清山兴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经研究,决定:
应轶民同志任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生态林场副场长(试用期一年)。
中共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
2019年7月10日
抄 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中共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3日印发